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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立法调研

517日至18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组成调研组,赴昆明市、玉溪市开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调研组先后来到云南云天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市第七、八水质净化厂、易门铜业公司、玉溪市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红塔区龙湖园小区、高龙潭历史遗留废渣场现场,详细了解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相关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及《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

调研座谈会上,玉溪市、昆明市介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调研组对地方立法的目的、原则进行了介绍,肯定了昆明市和玉溪市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要求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树立底线思维,切实防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风险隐患。

调研组强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政治要求,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制定地方条例可为我省固体废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希望各方认真总结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经验和做法,积极为地方条例的制定建言献策。调研组表示将认真研究吸纳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保证立法质量和进度。

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有关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昆明市、玉溪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企业代表参加本次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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